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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27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5月28日—2017年6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1825603(审批窗口)
传真:0510-81823476
通讯地址:世界最大赌博网站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1号楼
邮编: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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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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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联合钢铁码头改扩建工程(3号码头二期工程)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锡环管验〔2017〕8号 |
2017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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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EPTA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锡环管验〔2017〕9号 |
2017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