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07 10:3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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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月11日—2017年2月7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2月8日—2017年2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1825603(审批窗口)
传真:0510-81823476
通讯地址:世界最大赌博网站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1楼
邮编: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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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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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北线热网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锡环管验〔2017〕1号 |
2017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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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宜兴市创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甲基环戊二烯三羰基锰(MMT)、10万吨燃煤添加剂、500吨高效脱硫剂产品搬迁扩能项目二阶段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锡环管验〔2017〕2号 |
2017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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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灵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合成氨、65万吨尿素 煤气化节能降耗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锡环管验〔2017〕3号 |
2017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