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2 15:4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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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月2日—2020年4月30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作出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2日—2020年5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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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整合磷酸资源、实现规模化生产、余热副产品蒸汽技改项目余热副产品蒸汽部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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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环管验﹝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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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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