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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大赌博网站环保系统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02-07 15:1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02/2018-00324
生成日期
2018-02-05
公开日期
2018-02-07
文件编号
锡环发〔2018〕14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世界最大赌博网站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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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世界最大赌博网站环保系统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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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大赌博网站环境保护局文件

锡环发〔2018〕14号

世界最大赌博网站环保系统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环保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17〕9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环保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环保系统开展法律顾问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应当以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坚持以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和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为原则。

  第四条 环保系统主要负责人主持法律顾问全面工作。

  环保系统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络、服务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环保系统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市环保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环保系统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负责全市环保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第七条 环保系统法制机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环保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二)负责环保系统外聘法律顾问的聘请事务;

  (三)负责组织环保系统法律顾问参与相关法律事务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环保系统法律顾问参与相关法律事务情况的登记、统计、分析以及沟通联系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环保系统外聘法律顾问的年度绩效考核和合同届满绩效考核的具体事务工作;

  (六)负责关于法律顾问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环保系统法律顾问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律规章草案、党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环保系统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参与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研,向环保系统法制机构提出意见、建议;

  (七)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

  (八)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履行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法律顾问提前参与:

  (一)涉及环保系统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

  (二)涉及环保系统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研究、论证、洽谈;

  (三)涉及环保系统的重大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案件的协商、调解;

  (四)其他需要法律顾问提前参与的事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环保系统建立专职、外聘法律顾问制度。专职法律顾问由环保系统法制机构人员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由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

  第十一条 环保系统内部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该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在环保系统担任公职并专门从事法律事务;

  (三)品行良好,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环保系统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该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环保系统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专职法律顾问由环保系统法制机构提名,经审核同意后,颁发专职法律顾问证书。专职法律顾问的任职期限与其在环保系统法制机构担任有关职务期限一致。

  环保系统专职法律顾问为环保系统提供法律服务,不另外领取工作报酬。

  第十四条 环保系统应当聘请相应数量的法学专家或律师担任外聘法律顾问,聘期为2年。

  外聘法律顾问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价部门和司法部门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十五条 环保系统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公开进行:

  (一)环保系统法制机构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法律顾问聘任条件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提出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聘任条件和聘任方案;

  (二)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律师协会、法学会经被推荐人同意后可向环保系统推荐人选,相关人员也可向环保系统自荐;

  (三)环保系统法制机构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遴选;

  (四)经环保系统同意聘用的外聘法律顾问,颁发外聘法律顾问聘书;

  (五)外聘法律顾问名单应当在环保系统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根据工作需要并经环保系统同意,查阅、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四)有合理理由可以申请提前解除聘任;

  (五)获得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第十七条 外聘法律顾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保密义务在聘任结束后仍应履行;

  (二)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勤勉尽职地完成环保系统法律顾问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环保系统的合法权益;

  (三)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全面地告知环保系统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作虚假承诺;

  (四)谨慎保管环保系统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灭失或毁损;

  (五)不得利用环保系统法律顾问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六)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环保系统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七)未经环保系统授权,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环保系统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八)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认真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外聘法律顾问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系统可提前解除聘任:

  (一)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

  (二)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法律顾问工作的;

  (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四)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或者不按时提供法律意见的;

  (五)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不接受环保系统委托任务的;

  (六)本人申请解除聘任的;

  (七)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或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外聘法律顾问情形的。

  第十九条 外聘法律顾问在聘用期间,违反本规则,造成环保系统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环保系统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环保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临时聘用环保系统法律顾问之外的其他律师、专家或者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并支付合理报酬。

  第二十一条 环保系统法制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交流与业务研讨活动,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及工作水平。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环保系统相关部门或单位处理重大法律事务,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申请环保系统法制机构组织或者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法律顾问参与办理,也可以直接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环保系统相关部门或单位申请环保系统法制机构参与法律顾问有关工作,一般应当给予法制机构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研究时间,并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地向法制机构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并提供初步处理意见。

  事项涉及保密情形的,应当按照保密措施处理。

  第二十四条 环保系统法律顾问可以通过会议咨询(论证)、书面咨询(论证)、评估、调研、参与谈判、接受委托代理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专职法律顾问按照环保系统法制机构工作流程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二十六条 环保系统法制机构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会议通知等方式,委托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环保系统委托外聘法律顾问参与有关工作,应当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除特殊紧急事项外,一般应当给予外聘法律顾问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研究时间。

  接受委托的外聘法律顾问应当根据要求认真参与相关法律事务,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依时参加相关会议提出论证意见。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对出具的法律意见负责。

  第二十七条 环保系统法制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法律顾问会议。

  法律顾问会议研究相关法律事务涉及环保系统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邀请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参加,介绍情况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环保系统法制机构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法律顾问会议。

  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与会法律顾问和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环保系统法制机构处理法律事务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配合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五章 工作统计和绩效考核

  第二十九条 环保系统法制机构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档案,负责对下列材料及时予以归档、更新:

  (一)选定法律顾问过程的材料;

  (二)法律顾问的个人简历;

  (三)法律顾问参与法律事务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材料,包括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对象、工作时间和服务效果等情况;

  (四)其他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条

  外聘法律顾问应当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向环保系统法制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环保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报告,并于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提交任期工作总结。

  第三十一条 环保系统法制机构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环保系统专职法律顾问的绩效考核以公务员年度考核为准。

  环保系统外聘法律顾问的绩效考核,由环保系统法制机构根据外聘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和年度总结等相关情况,对其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

  第三十二条 外聘法律顾问年度考核,由环保系统结合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法律事务的工作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记录台帐等相关材料,以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

  环保系统法制机构根据《世界最大赌博网站环保系统外聘法律顾问考核评分细则(试行)》,通过查阅外聘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核查工作记录台帐等方式,确定外聘法律顾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作为外聘法律顾问任期届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外聘法律顾问任期届满考核,由环保系统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外聘法律顾问任期工作总结,结合工作记录台帐等相关资料,通过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的方式进行。

  任期届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作为外聘法律顾问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世界最大赌博网站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5日

  世界最大赌博网站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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