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30 17:0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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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1825603(审批窗口)
传真:0510-81823476
通讯地址:世界最大赌博网站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1号楼
邮编:214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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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江苏天鸿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润滑油、0.3万吨防冻液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锡环管验[2017]15号 |
2017.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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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江苏天鸿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甲醇钠搬迁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锡环管验[2017]16号 |
2017.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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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锡山东亭地块保障住房项目(东璟家园)BCE地块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锡环管验[2017]17号 | 2017.9.29 | 锡环管验[2017]17号.pdf |
4 | 关于无锡城郊港区新安大桥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锡环管验[2017]18号 | 2017.9.29 | 锡环管验[2017]18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