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17 14:2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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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大赌博网站环境保护局文件
锡环发〔2017〕16号
关于印发世界最大赌博网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保局,新吴区安监环保局:
为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后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管工作,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提高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环办〔2017〕3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世界最大赌博网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世界最大赌博网站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3日
抄送:世界最大赌博网站环境监察局
世界最大赌博网站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
世界最大赌博网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管理规定
为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后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管工作,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提高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环办〔2017〕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体要求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是指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获得(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落实环评文件、批复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执行许可证、许可条件、项目试运行计划(适用于临时经营许可证单位)和经营管理制度,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有关情况的监督管理,以及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无正常理由暂停经营1年以上、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后企业厂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应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为出发点,不留死角地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二、监管对象
本管理规定的监管对象为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是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和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和按许可证、许可条件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及竣工验收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执行项目试运行计划,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企业相关环境信息。
三、监管要求和内容
(一)监管要求
各市(县)、区环保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现场检查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工况在线监控与视频监控联网集成系统”等信息系统,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其中,对临时经营许可证单位每半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首次检查应在开始试运行的两个月内;对经营许可证单位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 其他有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市环保局将组织固废、环监等部门对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进行抽查,抽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市(县)、区年度生态文明考核危废指标打分的依据。
(二)监管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可包括:
(1)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和变动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监测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措施等;
(2)试运行计划执行情况(适用于临时经营许可证单位);
(3)许可证和许可条件落实和变动情况、危险废物转移和经营网上申报情况、工况运行情况、贮存设施情况、废物入厂和出厂分析情况、次生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企业经营记录落实情况、其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4)信息公开情况;
(5)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遵守情况,环境保护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落实情况;
(6)终止经营后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要求和安全处置遗留危险废物、受污染设施情况等。
四、监管及处理措施
(一)各级环保部门经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现场检查,对存在环境问题的,应督促其及时整改;对存在环境隐患的,应及时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二)检查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检查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应及时告知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暂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检查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应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立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检查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定期报告经营活动情况或未建立经营记录簿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应及时告知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六)检查发现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未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或未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告知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七)被依法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