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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24 14:2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02/2016-03201
生成日期
2016-10-18
公开日期
2016-10-24
文件编号
锡政发〔2016〕232 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赌博网站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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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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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网站人民政府文件

锡政发〔2016〕232 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扶持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和农民持续增收,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 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35 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锡政发〔2016〕80 号)和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引导生产、带动农户、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开拓市场等方面的带动、辐射和放大作用,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主要目标 至 2020 年,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30 家以上,总量超过 150 家,销售收入确保达到 700 亿元,力争突破 1000 亿元,农业龙头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达 10 家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 3.2:1 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引导优势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发挥土地、资金、技术、人才资源配置优势,发展质量安全、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或参与中低产田改造、存量(闲置)土地开发、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渔业生态修复、农牧结合生态种养殖基地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优先安排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及建设;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和设施农业建设,推进种养业机械化;鼓励龙头企业多种形式地参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强村

富民工程,支持与专业示范村镇建立紧密合作的良性合作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优先在本市建立原料生产基地。

(二)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先进生产加工设备,开展技术改造,加快产业升级,重点引进改造升级育种、生产、加工、包装、贮藏、流通等关键设施装备,改善农产品加工设施装备条件;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长、增值效益高、带动能力大、创汇能力强的产品和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构建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产业链中的作用,开展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和农林废弃物(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节能、节水、节电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

(三)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继续推进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步伐,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通过新建或改造升级,改善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配送及冷链设施;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发展直营直供、连锁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积极发挥各类农展会交流、宣传和营销平台作用。

(四)加快生物农业发展。以引进核心技术、高端人才、创新团队为主线,以生物农业产业集聚区与产业集群为载体,重点打造"一谷二园四基地",着力推进以生物育种为主的生物农业产业,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新型现代种业体系,努力培育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种业企业和品牌,全面推进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生物农药、生物兽药、生物食品、生物反应器、农业生境控制、生物信息等农用生物制品产业。针对特种生物资源,开展冬虫夏草、灵芝、铁皮石斛、金线莲等重要珍稀药用真菌资源化工程技术的研究,开发高附加值系列产品。

(五)拓展农业休闲功能。结合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星级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培育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激发各类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主动适应市场需求,运用现代高新技术开发本地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创新农村服务业,积极推动农业多功能拓展和产业链延伸。

(六)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实施财税、金融、人才等配套措施,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打破产业界限,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开展跨区域、二三产业间的联合与合作,让龙头企业有能力有条件在产业融合中发挥主导性作用。依托具备一定实力的各类农业园区及生产基地,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因地制宜建设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或农产品加工功能区。

(七)强化企业技术创新。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引导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提高产品的科技附加值,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推广应用平台,提高龙头企业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并享受人才引进待遇,增强农业科研攻关力量;大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生物农业、智能农业、生态农业等;加强农业龙头企业人员培训,引导龙头企业为农民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

(八)培育发展品牌农业。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推进标准化生产,创建知名品牌,实施"三品一标"和商标战略,提高无锡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引导龙头企业整合同区域、同类产品的不同品牌,加强区域品牌的宣传和保护,严厉打击仿冒伪造品牌行为和违法侵权行为;鼓励龙头企业生产、加工农产品实行统一包装和产品标识;积极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九)开拓境内境外市场。支持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引进来"发展战略,发挥地域比较优势,积极与其他省市开展技术、管理、人才、土地等方面紧密协作,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形成多种合作关系,拓展我市农业的外部发展空间;支持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利用;加大农产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力度,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境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境外开展跨国投资合作或独资办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外贸经营资质,简化审批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增强农产品境内境外两大市场的竞争力。积极鼓励农业企业入驻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或现代农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优先推荐为农业龙头企业。

(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采取与农户相互入股、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等方式和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支持龙头企业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有效对接,形成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产业链,加大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率,推进各类经营主体的深度融合;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业保险,逐步建立风险保障机制。

(十一)做好监测和认定工作。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继续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优胜劣汰,能进能出。完善龙头企业月报、年报报送制度,及时掌握龙头企业运行情况。建立预警制度,对达不到龙头企业标准的企业进行预警告知,通过整改仍然不达标的企业,将严格按照程序取消龙头企业称号。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对发展潜力大、企业效益好、与农户联结机制紧密的农业企业,积极推荐申报各层次龙头企业,不断壮大龙头企业队伍。认定或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资格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扶持政策。

(十二)加强对龙头企业的考核激励。每年按照"调整存量、适度增量、控制总量、注重质量"的原则,对龙头企业进行管理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根据龙头企业每年销售收入、带动能力、企业诚信等权重占比进行排名,对排位在前,为无锡现代农业作出贡献的龙头企业进行奖励;对排位靠后,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给予淘汰,取消享受国家、省、市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资格。

四、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整合项目资源,充分发挥市级现代农业扶持资金的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提升加工流通能力,开展科技研发、检验检测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尤其要重点扶持涉及"菜篮子"、"米袋子"等保供产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也要向农业龙头企业倾斜。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业龙头企业在境内、境外主板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对当年评选出的优秀农业企业家或优秀农业龙头企业、当年获得省著名商标或国家驰名商标的农业龙头企业、获得省级或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分档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基地建设、设备更新、新品种引进、品牌建设、销售网络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和奖励等支出。

(二)落实税收和规费优惠政策。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35号),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规费负担。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苗、种植、养殖业及农产品初加工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苗、种植、养殖的用水免征水资源费,其他计划内的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 号)规定,其所得额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予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三)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大力支持农业发展,安排不低于下达给各地用地计划总量的 3-5%用于各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合理安排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用地,用于保障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对辅助设施中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的,按照《赌博网站国土资源局赌博网站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锡国土资发〔2015〕161 号)执行。

(四)创新金融服务"三农"模式。加强金融支持和服务农业龙头企业,深化银企合作,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农机购置、新增生产流动性资金贷款分别给予贴息补助和担保费补贴;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抵押方式,鼓励各级金融机构对于实力强、资信好、惠及当地农户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程序,实行优惠贷款利率;鼓励龙头企业为订单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进一步完善市级现代农业发展基金的运作机制,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和流程,逐步减轻融资成本,更好地发挥为农服务作用。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减少各类灾害损失。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强化"农民朋友至上"的意识,把发展农业产业化、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建设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的战略举措来抓,切实强化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配强队伍,保障经费,细化措施,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二)强化服务指导。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完善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做好对农业龙头企业生产规模、经营业态、成本收益等方面信息的监测和调研,积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要加强农业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完善资金拨付程序,确保农业龙头企业能切实享受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三)强化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让更多农民分享农业现代化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赌博网站人民政府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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