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8 15:1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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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环总量〔2015〕1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服务总量减排和环境监管需求,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1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全省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5】296号)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全面掌握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相比往年,2015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要求、软件设计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总氮、总磷产生和排放以及工业锅炉污染排放等内容,各地要深入学习、研究报表制度和上述两份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技术要求、统计方法及审核规则等各项制度规定,确保统计工作按章执行。
二、部署、指导企业做好基表填报。按照属地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填报对象,确保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等全部纳入调查。尽快将各项基表及相应指标解释下发各填报单位,并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填写。协调统计、农业畜牧、住建、经信等部门,收集相关数据,做好由市(县)、区负责填写的有关综表的填报。
三、认真审核年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是评估“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确定“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依据,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数据质量。对属地范围内企业填报的数据,要按照审核规则及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从数据的完整规范性、准确性、合理性、逻辑关联性及历史突变性等方面,认真审核把关,做到与减排核算认定结果相一致,与宏观经济指标、业务部门管理数据相衔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科学合理。特别注意做好总氮、总磷、烟粉尘等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基数的科学核定。除减排核算表核定的企业外,一般不得直接平移上年产量、产值、污染物产排量等数据。
四、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提交年报数据。各市(县)、区须于2016年3月7日前将审核、汇总和录入后的年报数据提交市环保局。
联系人:夏邦天;联系电话:81823444;电子邮箱:wxzl@vip.sina.com。
附件:1.关于做好全省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5】296号)
2.市(县)、区提交报表目录
世界最大赌博网站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9日
世界最大赌博网站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二: 市(县)、区提交报表目录
一、综表:
综100表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综101表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综102表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综103表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综104表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综105表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综106表 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综107表 各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综108表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综109表 各地区工业锅炉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综201表 各地区发表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综202表 各地区农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综501表 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情况
综502表 各地区垃圾处理情况
综503表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综601表 各地区环境管理情况
二、基表:
基101表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基102表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基103表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基104表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基105表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基106表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基107表 工业锅炉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基201表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基501表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基502表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运行情况
基503表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运行情况